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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7/02颱風警報發布進入警戒區將重罰 回上一頁
颱風期間為避免民眾前往海岸觀浪釀生意外憾事,海洋委員會、內政部、法務部及各地方政府於114年6月30日研商取得共識,若颱風警報發布後民眾未經許可進入警戒區,海巡署將依法逕行開立舉發單函送地方政府裁罰,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。
過往颱風期間民眾無視現場封鎖線及人員勸導,抱持僥倖心理前往海岸觀浪、進行直播打卡,造成落海、受困等事故時有所聞,海象瞬息萬變,岸際激浪極具破壞力,觀浪一時,可能造成終身遺憾,且增加第一線救援人員執勤風險;為強化災前預警及風險控管,地方政府依「災害防救法」公告警戒區後,海巡人員將對違規進入者逕行開立舉發單,並移送地方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