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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8/02潛水客亂槍打魚衝擊海洋生態 回上一頁
聯合國糧農組織(FAO)將魚槍漁獵定義為符合環保、永續、低碳足跡的原始漁法,但海洋開放後卻出現亂象,部分人士揹著氣瓶或咬軟管大量在保護區違法捕抓魚類,或在合法區漁獵但大小都抓,並在網路社群平台兜售,恐衝擊海洋生態。我國近年採取開放海洋政策,逐步修正法條,如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曾規定,從事潛水活動者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,但相關規定已於2016年三月刪除。許多YouTuber拍攝漁獵、趕海等影片,開始以「自由潛水漁獵」為題吸引流量,加上這類「現撈仔」野生海產價值不菲,部分不肖分子用潛水器長時間待在海底大肆採捕,甚至在保護區捕獵鸚哥魚、龍蝦等販售;近期就有民眾在宜蘭沿近海域保護區撈捕龍蝦被海巡抓獲。
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組長劉福昇表示,海洋保護區由各縣市政府公告範圍與物種,不僅海巡署會加強巡邏,當地民眾也會組成巡守隊巡查;另「漁業法」規定,只有漁民(有船員手冊者)才可販售漁獲,違反可開罰至少三萬元。對於非漁民在網路販售漁獲,劉福昇坦言,許多人在臉書等社群平台匿名販售,舉證困難,過去收到民眾檢舉資料,轉請檢警單位調查,並發函給臉書的母公司Meta要求提供販售者資料卻被拒絕,「Meta稱不是刑事案件,沒有法律規定Meta要提供帳號資料」。此外,網路兜售這些漁獵常見大小都抓,例如拇指大小的龍蝦或抱卵龍蝦等都不放過,劉福昇表示,國內目前未規範龍蝦可抓取的尺寸,也未禁止抓取抱卵龍蝦,主要是因為必須根據科學數據再研議管理措施;現行每年八到十二月底禁撈捕抱卵母蟹的管制措施,漁業署也是委託國內學者執行多個科學研究後才擬定。
劉福昇強調,在保護區撈捕一定移送法辦,坦言漁獵行為確實需要更詳盡規範,包含可漁獵時段、物種、數量等,未來擬明確規範漁獵採捕數量,但相關細節還要再跟專家團體討論,也提醒民眾,這類在網路販售、號稱來自漁獵的本土龍蝦,不少是進口貨混充,亦可能因為無法確保冷鏈系統,存在食安風險,呼籲切勿採買。